盐城多名党员干部因下属“犯事”被问责

为推进我(盐城)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日前,市纪委对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滨海县八巨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沈玉龙因对扶贫工作监管不力问题被问责。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八巨镇永余村党总支书记王万群在明知国家扶贫贷款必须用于贷款人本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本村27名村民的名义贷款,用于其个人工程周转,后因工程经营不善,致使贷款无法按时归还。当事人王万群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沈玉龙作为该镇扶贫开发工作分管领导,对王万群疏于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沈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丰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祥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局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原纪委书记)陈桂俊因系统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6年以来,大丰区水利系统先后发生白驹镇水利站原站长韦继元受贿、三龙镇水利站原站长陈永平受贿、草堰镇水利站原站长李爱华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水利局下属单位也连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季明珍、李伟被诫勉谈话,季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陈桂俊被诫勉谈话。

亭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顾硕,亭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荣安因法院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吃请问题被问责。2018年3月10日,亭湖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吴荣生等13名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法院办公室工勤员袁某某在其家中的宴请,后发生参加聚餐的法警倪某酒后死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吴荣生作为区法院领导干部,带头违规接受下属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亭湖区法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2018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亭湖区法院党组向市中级法院党组、亭湖区委作出书面检查,顾硕被诫勉谈话,詹荣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都区台办主任彭峻、副主任刘其扣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8年春节期间,区台办工作人员孙莹洁私自驾驶台办下属单位台胞接待站车牌号为苏J30899的黑色帕萨特公务用车,多次往返盐城、阜宁,并于2月19日、20日驾该车至徐州市办理私事。当事人孙莹洁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受到辞退处理。区台办分管副主任刘其扣对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疏于监管,未对节假日期间的公车封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区台办主任彭峻对本单位公车私用情况长期失察。2018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彭峻被诫勉谈话,刘其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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