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多名党员干部因下属“犯事”被问责( 二 )

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副主任科员董正明、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胥加祥因下属私自冒用群众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伍佑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彭长喜为完成工作任务,私自冒用刘某身份信息注册“盐城市百川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致使刘某无法正常开具个人税票收取油漆工费。当事人彭长喜受到调离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处理。胥加祥作为条线负责人,在刘某多次到街道反映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给予有效解决,最终引发大面积舆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董正明作为街道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综合治税工作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2018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董正明被诫勉谈话,胥加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建湖县沿河镇党委书记(时任庆丰镇镇长)李东风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题被问责。2016年8月22日,盐淮文化传媒公司向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任庆丰镇镇长李东风将答复工作交办给镇政府办公室借用人员李艳娟,事后李艳娟遗忘答复。2016年9月22日,盐淮文化传媒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而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2月17日,法院判决建湖县庆丰镇人民政府败诉。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该镇工作人员李艳娟工作责任心不强,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遗忘,负直接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时任镇长李东风事后未对答复工作进行跟踪、督促,负领导责任。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东风被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6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建设永无止境,不进则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通报强调,对上述问题的强有力问责再次表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常态,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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