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公职人员通过证书挂靠取酬19.5万元被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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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公职人员通过证书挂靠取酬19.5万元被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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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公职人员通过证书挂靠取酬19.5万元被责令退还

为化解廉政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费、讲课费、资质挂靠费等非工资性收入的通知》,为清理证书挂靠等行为划出硬杠杠。

规范审批手续

对确需组织各类项目评审、论证、鉴定、评估、验收和资格(质)认定、业务培训等活动且有相关费用支出的,要求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参加系统外此类活动的,须填写《评审(咨询、授课)活动事前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严控违规取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资格证书挂靠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及领取报酬的行为。

开展清理整治

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参与评审、论证、鉴定、评估、验收和资格(质)认定、业务培训等活动及资格证书拥有、挂靠情况进行集中摸排。经排查发现,2017年以来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36人次;拥有各类资格证书的有38人,其中8人通过证书挂靠取酬19.5万元,目前已要求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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