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半身瘫痪一心想死 长子生邪念“送父一程”( 二 )

经鉴定,老朱系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

长子当庭翻供后认罪

是否属“帮助自杀”有争议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某当庭翻供称,案发当晚,他去父亲房间时,父亲已经死了,“我是他的亲生儿子,我怎么会害他?”

“你当时是怎么知道你父亲已经死了的?”公诉人问。

“他不动了。”朱某答。

“你有没有进一步动作?”公诉人追问。朱某交代,见父亲不动,他就把被子蒙在父亲头上,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想探探他有没有呼吸。

“要试探一个人有没有呼吸,是隔着被子探准确,还是直接把手放在他口鼻那里准确?”公诉人继续追问。朱某沉默不语。

法庭辩论过程中,朱某的辩护人提出,朱某是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而实施的“帮助自杀”,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遭到公诉机关的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本案中,被害人年过八旬,半身瘫痪,左手不能动,很难完成自杀行为,其死因系朱某故意实施的用被子蒙脸、用手摁捂口鼻所致,因此,朱某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并非帮助自杀的间接杀人。

在最后陈述环节,朱某不语。审判长问朱某,是否认罪?朱某回答:“认罪”。

通讯员 杨肃 刘丽 采访人员 刘娟

【公诉人说】

敬畏生命,尊重生命

在指控朱某犯罪的同时,公诉人发表了本案引发的思考。

死者是一个父亲,从本案卷宗里的只言片语能勾勒出他这个传统的父亲形象:妻子早逝,他拉扯大3个儿子两个女儿,看着他们成家立业,孙辈出生,他逢年过节为他们分发红包;已到耄耋之年,他依旧自食其力;意外跌倒,尽管就医,用的都是自己的积蓄,他仍为拖累儿女感到不安……被告人朱某也是一个父亲,也有女儿、女婿和孙辈。在父亲需子女照顾时,身为长兄、人父的他,本应向弟弟、妹妹、女儿、女婿作出榜样,却在照顾父亲10多天后,下了毒手……儿子杀害有养育之恩的亲生父亲,不仅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漠视与践踏,更是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无论如何,生命都是无价和至高无上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是每一个人最起码的人性和良知,任何践踏生命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