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上访农妇收补偿款被定敲诈 广东高院8年后平反( 五 )

  2011年8月初,狱中的曾秀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9月2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诉。

  2012年12月5日,服刑两年半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曾秀珍获得减刑,提前出狱。

  出狱后,曾秀珍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继续提出申诉。2016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曾秀珍一案符合再审情形,由广东省高院进行提审。

  “一年超过250天在外上访”

  在曾秀珍的代理律师葛永喜看来,曾秀珍“敲诈勒索罪”一案的案情逻辑并不复杂,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均没有证据表明曾秀珍主动提出赔偿。此外,曾秀珍的举报与上访,本身是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不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令葛永喜感到不解的是,为何在付款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再无交集后,李汉文等人又将曾秀珍告上法庭,“按常理说,不大可能出现时隔两年多以后,受害人才出来报案的情况。”

  关于李汉文的报案动机,新京报采访人员曾多次与其联系,除表示“自己不会做对不起人的事”,其不再谈论具体案情。

  曾秀珍的儿子黄仕均说,曾秀珍“敲诈勒索罪”的背后,“政府就是想通过翻旧账,把我母亲控制起来,达到她不能再上访的目的。”

  包括当年办案者在内的多名知情者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曾秀珍于2010年身陷囹圄,与其就另一块争议地块,多次带头上访有关。一名要求匿名的一审证人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在2009年9月中,曾秀珍就这一土地问题进京上访,当地耗费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后,领导就说要“管一下曾秀珍”。

  一名维布村的村干部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所谓“争议地块”,指位于维布村的柑橘园地块,总面积18.74亩。新京报采访人员从秋长街道办事处确认,2008年1月,秋长街道办与老黄屋村民小组联合召开村民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秋长街道办以每亩地6000元的标准,将柑橘园地块补偿款打入老黄屋小组集体账户。此后,小组村民从中获得分红。

  曾秀珍正是老黄屋小组村民,对于秋长街道这一安置方案,她依然不认同。此后,曾秀珍拒绝领取约6000元的卖地分红,并且与另外三分之一不同意补偿方案的村民一道,开始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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