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健身馆办健身卡 因病退卡也频频受阻( 二 )

男子健身馆办健身卡 因病退卡也频频受阻

为何在转卡一事上会区别对待?

为何宋先生转卡遭拒绝,但宋先生的朋友却能转卡成功呢?

在宋先生的一再追问下,电话中该健身中心的会籍顾问从不予转卡改口为除怀孕或出国等特殊原因外,并且保证不存在宋先生口中有很多人并无特殊原因就能转卡成功的案例。

但事实上,的确有不少人并非因怀孕或出国等原因而成功转卡,有的通过强硬的态度、有的通过总部协调、有的求助了消费者协会,但更多的则是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转卡费。

男子健身馆办健身卡 因病退卡也频频受阻

男子健身馆办健身卡 因病退卡也频频受阻

(图片来源网络)

“不退不转”是否是霸王条款?

采访人员采访了金吉鸟健身中心的会籍顾问周女士,她说:“办卡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里都写着“不退不转”的字样,并且全国所有门店都是这样规定,如果不合法也不会一直沿用这样的条款了。”采访人员随即向宋先生要来了合同核实,看到合同中确有“不转不退”字样。

即便合同中写明,并且消费者已经签字,但这样的条款是否就真的具有法律效应呢?采访人员采访了江苏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祝心怡律师。

祝律师表示,这种约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此条款而言,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店家退款或者转让健身卡,否则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当地工商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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