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骗保被判死刑:借妹夫车撞死舅舅伪造车祸( 三 )

  对于被告人柴某甲的辩护人提出柴某甲作用较小、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柴某甲直接实施了开车撞人的犯罪行为,在犯罪中作用较大,且在归案后第一次讯问时谎称发生交通事故,并未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柴某乙的辩护人提出柴某乙属于犯罪中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柴某乙在前往临河区充当柴某甲家属的途中下车返回岷县时,五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柴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没收作案车辆。

  保险的作用在于保障被保险人权益、降低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时所承担的损失,本应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因本案被告人无视国法、枉顾人情,不惜撞死自己的亲人以图获得不法利益,使原本和谐幸福的家庭雪上加霜,亲人失去生命、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我国法律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及相关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网恢恢,切勿贪图一时利益,作出违规、违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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