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套路贷” 借款3万元一年欠款800万元( 四 )

  最后,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凡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贾勤敏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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