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纪委书记喊冤15年 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日报道。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收到江苏扬州市广陵区21名党员干部实名反映的书面材料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扬州市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贪污一案中,认定事实错误,是一起冤假错案。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祝士成被法院认定贪污4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对祝士成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纪委书记,反水,无罪 www.jiangsulong.com江苏龙网总结的关键词语。

江苏一纪委书记喊冤15年 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扬州广陵区汤汪乡21名党员干部的签名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法院对祝士成的判决和事实认定,曾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引起较大非议。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程序,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将再审改判无罪。但事后法院却“反水”,实际做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相矛盾。罪与非罪,法院为何前后不一?

法院审理报告写明改判无罪,但正式宣判时却“反水”

中国之声采访人员走访了此案涉及的多位核心当事人,他们均表示,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而更引起采访人员注意的,是祝士成手里的一份《关于祝士成贪污一案的审理报告》,落款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2006年7月4日。这份报告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祝士成侵吞公款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对本案提起再审,改判祝士成无罪”。

纪委书记,反水,无罪 www.jiangsulong.com江苏龙网总结的关键词语。

江苏一纪委书记喊冤15年 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证实这份审理报告是2006年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汇报的内部材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