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向毛不易索赔300万?南京著名音乐制作人这样回复( 三 )

之前还没有想过“一元维权”这个事,今天看到李志老师的微博,发现观点很正啊。支持李志老师的观点。

3、采访人员:生活中我们会有哪些不经意的维权现象?比如影视作品、新闻专题配乐方面?要如何避免?

李:“侵权现象”?都有吧,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广播权。避免,就付费咯。但是换位思考,付费渠道其实也不是很明朗。行业还在逐步完善中

4、采访人员:您对音乐作品版权维护还有什么话要说?

李:大家要对这个行业有信心,很多人都在努力让这个行业进步。但很难,很漫长。但不代表大家没有努力在做。

关于音乐版权制作,我们采访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来看律师观点:

李志作为音乐的原创人,他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这个案件当中,他是涉及了表演权。

表演权包括,(a)现场表演(剧场、音乐厅)(b)机械表演(背景音乐)使用场所有:饭店、商场、歌舞厅、卡拉ok厅、餐厅等(c)网上浏览、试听等。明日之子这样的一个巡回演出,就是未经李志允许,就行使了这样一个表演权,属于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赔偿额计算方法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

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

4、适用最高法院吴县会议纪要的定额赔偿标准。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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