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死2人只赔6.7万 网友质疑判轻了( 二 )

对于判决依据,江苏高院有关法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上诉不加刑”,对一审判决作出的刑事处罚,二审判决时是不能加重的。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接受了刑事制裁,而且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赔偿范围,其中排除了死亡赔偿金等事项。据介绍,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在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据此,二审依法没有支持受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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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可通过 三种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律师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并无不当。他表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限制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以及其他损失等,排除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

不过,蔡庆涛律师也指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虽然在一般案件中排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同时对于因机动车致人伤亡的案件做了灵活规定。通常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55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也可以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尽管目前江苏高院已就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但受害人家属如果不接受该判决,还有三种途径可以主张权利:

一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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