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 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 二 )

徐州市第三十二中学:东到大庆路、下淀南路、下淀北路、铁路29宿舍东墙,南到下淀路、白云路、津浦东路,西到津浦铁路西线路,北到铁路29宿舍北墙。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东到津浦铁路,南到建国东路、故黄河,西到坝子街、故黄河、中山北路,北到闸口东街、陇海铁路。

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东到津浦铁路,南到故黄河,西到故黄河,北到建国东路。

徐州市东苑中学:东到庆丰路,南到陇海铁路,西到三环东路,北到和平大道。

徐州市新元中学:东到云龙区界,南到太行路,西到汉源大道,北到故黄河。

关键词:施教区确认

市区户籍学生施教区确认办法是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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