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扬州中院:已展开调查( 二 )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中,有1.6万元是祝士成和邵国兵个人中间转让门面房的价款,与农贸市场支付大棚建设款无关。邵国兵辩称:“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现金,然后将东西给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条子给农贸市场。”

采访人员核实相关票据看到,上面有现金字样,恰恰在逻辑上可以推翻法院认定的结论。

农贸市场当时属于乡里的三产,是汤汪乡商业公司的下属单位。时任商业公司的总经理王永泉告诉采访人员,他看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票据等,根本对不上。往来账目和票据证明,工程款基本不经祝士成的手。

据介绍,所有的账目和票据都是乡长签批。时任汤汪乡政府乡长的俞根怀向采访人员证实,当时乡里的财政吃紧,答应拨款给农贸市场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他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硬加到祝士成身上的。

采访人员找到多位核心证人,均表示他们的口供自始至终没有变过,对于法院最后定祝士成的罪,他们感到十分惊讶。同时,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祝士成被定罪,与当时某位领导有关。祝士成申诉的案件代理人称,卷宗中的有罪证据就是他的无罪证据。

目前,祝士成贪污一案,法院已经驳回申诉,但他还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救济途径。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等国内多位刑法和刑诉法权威专家,对此案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案。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扬州市检察院原主要领导,曾协调申诉人祝士成的退休待遇,但这有待权威部门进行调查。此外,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启动的个案监督究竟是如何终结的,也引人关注。

被告人祝士成向采访人员表示,自己是因担任镇纪委书记时,参与查处了一位区领导亲属违法违规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出狱后,他向司法机关申诉至今,但都因有关领导的干预而无法平反。他表示,坚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根据《扬州日报》的报道,祝士成所指的区领导,因贪污受贿已于2017年被判刑。根据扬州市纪委的通报,“这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祝士成称,2012年,他曾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诉,后案件转批给扬州市检察院。时任扬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宋祥林接访后,认为案件有问题,答应帮其和区政府协调,解决退休待遇。此后,宋祥林的确多次帮其协调,但到2016年区里的领导才给他明确答复,让其按照事业编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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