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给差评引来一堆麻烦事 商家状告顾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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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点外卖给差评引来一堆麻烦事 商家状告顾客被驳回
网上点了外卖,发了一条差评,没想到引来一堆麻烦事。商家不仅找上门理论,还把顾客直接告上了法院,要求顾客公开道歉,并索赔5000元。近日,徐州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法官表示,商家对消费者非恶意的评论有容忍义务。
案件回放:一条差评引来一堆麻烦事
2016年1月,丰县小伙张强通过某网络外卖平台,在一家名为顺顺的快餐店点了一份外卖。张强食用后,感觉不佳,便随手在该平台给予差评,并留言评论。此后,张强更换了其它网络外卖平台,并经常点该快餐店的外卖,先后点餐近20次,不过期间张强都未予以差评评价。同年10月的一天,张强在再次点购顺顺快餐店外卖,食用后给予了五星好评,不过张强在留言区,对其中一道菜提出改进意见。
没想到张强这条五星好评后留下的改进意见,一下子激怒了顺顺快餐店。快餐店负责人本就对张强之前的差评耿耿于怀,发现张强再次“挑刺”,快餐店认为,该名顾客就是在故意找茬,他们还将顾客更换网络平台点餐行为,理解为是“别有用心”。双方在网络争论后,快餐店负责人还根据送餐地址,直接找上门找张强理论。
张强认为自己根据消费体验作出客观评价,没想到引来商家找上门骚扰,生气之下,他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这次更大麻烦来了,顺顺快餐店以张强的行为对其构成侵权为由,直接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张强限期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外卖平台之所以设置买家评论功能,是考虑到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无法提供足够的商品参考信息等特点,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买家有权基于自己的消费体验,在卖家的店铺评论栏中给予评价。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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