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公公与儿媳为“孙子跟谁姓”问题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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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公与儿媳为“孙子跟谁姓”问题对簿公堂

本文标题:苏州一公公与儿媳为“孙子跟谁姓”问题对簿公堂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为“孙子跟谁姓”公媳对簿公堂 法院:孩子幸福比姓氏更重要)

张某(男)和周某(女)结婚不久便生下一个儿子。孩子随母亲姓,取名周天杰。张某的父亲极其疼爱小孙子,本应四世同堂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孙子该跟谁姓的问题,一直愁云密布,闹得不可开交。去年,张某发生意外不幸辞世,其父老年丧子,悲痛至极,想起唯一的孙子还不是姓张,便告到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将孩子的名字从“周天杰”变更为“张天杰”。日前,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

庭审:一家人“姓氏大战”矛盾不断

2014年9月,张某和周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儿子周天杰。自从小天杰出生后,双方家庭便因孩子随父姓、随母姓的问题产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扰的周某甚至告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主张儿子周天杰跟随母亲生活。

始料未及的是,离婚诉讼还没有结果,一场意外却发生了。2017年11月,张某在上班途中碰到裸露在外的电线而触电辞世。

“其实我们夫妻感情挺好的,就是我公公为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一直有意见,这才逐渐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到要离婚的地步。”在庭审中,被告周某对法官说,当初在与丈夫张某及其父母商量结婚的时候,就曾就孩子姓氏达成过约定,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因此,不同意变更儿子的姓氏。

而原告则认为,张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小天杰也是张家唯一的血脉。如今儿子发生意外,张家的香火一定要传承下去。为了弥补丧子的创伤,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故诉至法院。

判决:父爱已缺失,亲人和为贵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代表子女的姓氏,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本案被告周某和张某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周天杰,即儿子的姓氏随母亲姓“周”,此举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原告认为张某是原告唯一的儿子,也是张家唯一的后辈,周天杰是他们唯一的孙子,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对于原告的丧子之痛和希望将对儿子的爱寄托到孙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张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张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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