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新房未入住 被房屋维修人员占用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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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新房未入住 被房屋维修人员占用三年多

本文标题:男子购买新房未入住 被房屋维修人员占用三年多

市民陈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房屋常年空关,不想前阵子才发现,房屋竟然被陌生人占用。得知陈先生知晓,对方悄悄搬离,拒不赔偿。陈先生想知道的是,自己能否向对方索赔?如可以,哪些损失可主张?

2012年,市民陈先生家中房屋拆迁,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拿房后,直未装修也未人住。”陈先生说,拿房时只拿了一把装修钥匙,其他钥匙全留在物业公司。由于工作繁忙,之后的几年里,陈先生一直未理会新房渗水的事,其间也没有再查看新房,本以为房屋空关着而已。

然而前不久,有位邻居在业主群里打听陈先生下落。微信联系上陈先生后,这位邻居问陈先生房屋是否一直用于出租?

男子购买新房未入住 被房屋维修人员占用三年多

“我家房屋从没出租过,可邻居告诉我,我家房子2015年开始一直有人居住。”陈先生说,他听后大吃一惊,接连几天前往观察,发现果然有人住自家毛坯房里,包括车库也被占用。不仅擅自接了水和电,新房及车库墙面不少地方还受损、有大面积行责,锁也被更换。在拍照取得相应证据后,他当场报了警。原来,未经陈先生许可,占用房屋的是三四个房屋维修人员,领头的称当初是小区物业周姓工作人员让其使用的。

陈先生找过物业公司,对方称,陈先生家钥匙仍然在他们公司,从未转交给下家物业,对他家房屋被人占用事不了解。所属的社区对此也毫不知情。

而当陈先生找到周某讨说法时,周某却称,这房屋一直未交房,当初之所以换锁,是因为发现他家锁坏了。至于赔偿,周某称,房屋未交付就是开发商的,他不赔偿。

律师说法

江苏思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华: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陈先生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已完成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应当是陈先生。陈先生的房屋办理产权之后,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他人无权占有、使用陈先生的房屋。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实际使用房屋的房屋维修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九条也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陈先生有证据证明维修队占有使用陈先生的不动产是物业公司要求并向维修队提供了钥匙,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周某,其本身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而维修队维修房屋也与物业公司的职责密切相关,周某提供钥匙的行为应当视为代理物业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导致的后果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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