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严禁“闯绿灯” 最大限度保证通行效率( 三 )

市民严禁“闯绿灯” 最大限度保证通行效率

不认定为闯绿灯的情形

1.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2.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交警提醒

如果车辆进入路口后,在下一个红绿灯周期之内无法离开路口,并对路口其他方向的车辆产生阻碍,影响了整个路口的通行秩序,就属于“闯绿灯”行为。

建议行驶到路口时如果发现前方路口通行困难,路口内有轻微压车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减速慢行,观察行驶。如果发现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车辆占据,车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挥时需按交警指挥通行。

如果后方车辆鸣笛催促,车主需保持平和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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