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等地区为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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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等地区为2020元

本文标题: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等地区为2020元

7月13 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2020 元,增加 130 元,增长 6.88%;二类地区 1830 元,增加 110 元,增长 6.4%;三类地区 1620 元,增加 100 元,增长 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18.5 元,增加 1.5 元,增长 8.82%;二类地区 16.5 元,增加 1 元,增长 6.45%;三类地区 14.5 元,增加 1 元,增长 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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