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到底该怎么索赔?江苏高院出台审理指南( 二 )

对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江苏高院在《审理指南》中突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严格非监禁刑适用条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将承担污染治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以及劳务代偿、缴纳修复费用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状况作为污染环境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刘亚平表示,为了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审理指南要求综合考虑污染环境行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处置、应对情况,正确适用刑罚,为此确定了量刑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比如,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可认定为“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上述费用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认定为“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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