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四院影像科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 二 )


检方认为:

被告人顾广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广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泰州四院影像科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顾广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涉案赃款301200元及华为P9手机1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件是海陵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同庭办案。

泰州四院影像科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

泰州四院影像科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

在23日的庭审现场,海陵区还组织了100多名区管干部参与案件庭审并接受廉洁警示教育。

来源:泰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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