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游泳场所卫生检测结果:7家水质不合格( 二 )

硬件设施:整改后基本到位

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一些游泳池虽然配备了淋浴设施和浸脚池,但是利用率较低,不少游泳者在游泳前都不会淋浴、浸脚消毒。在其中一家泳池,采访人员看到,泳池的入口处设置了浸脚消毒池,上方安装了淋浴装置,但由于消毒池设置不合理,也未安装强制喷淋感应器,大多数泳客都沿着消毒池的边缘进入游泳池内。而另一家泳池,采访人员看到,泳池专门设立了一个宽约1米、长2米的浸脚池,泳客进入泳池都经过浸脚池消毒,但安装在浴室的淋浴装置因需要手动启动,并没有人主动开启。

周章林介绍,按照要求,游泳者进入泳池前,须先通过淋浴和浸脚消毒,这是为了初步喷淋身上的汗液等和脚部消毒,降低游泳池水质被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根据《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泳池需安装强制性淋浴装置及强制性浸脚池。检查结果显示,14家游泳场所中,有近8家泳池存在强制喷淋面积不达标、无感应装置、感应器不灵敏、安装位置不合理和浸脚池面积不达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一一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严重的游泳场所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整改到位。

目前,全市14家游泳池的硬件设施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新规出台:8月15日正式实施

目前,《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将于8月15日施行。《办法》要求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要设置强制淋浴,强制淋浴的通道长度不少于2米,通道顶部与侧面都要设置喷水装置,且不少于3排,每排间距不超过0.8米。同时,《办法》还就泳池补充新水、更衣柜数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实施后,泳池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对于不达标的泳池,可以强制停业,处罚也更有威慑力。”周章林介绍,《办法》正式实施后,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或者总大肠杆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池水循环或消毒设备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以上;游离性余氯浓度大于3.0mg/L,或者造成5例以上游泳者皮肤瘙痒或红肿的;池水尿素浓度超过10.0mg/L的;池水受到人畜粪便、有毒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物品污染的,将立即暂停对外开放,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对外开放。同时,泳池经营者若未按规定改造游泳场所硬件设施、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卫生检测等,还将会面临处罚。(全媒体采访人员严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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