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涉黑团伙虚假面具:名为正常生意实为暴力垄断( 二 )

2010年,砼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穗强公司”),在公司仍由朱志高实际操纵的情况下,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强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穗强公司最终获利。

“正常生意”下的暴力垄断

纵观刘永添等人犯罪事实,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几乎所有犯罪活动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同”方式开展。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认为他们只是在进行“正常生意”,刘永添等人则辩称“都是村集体的决议”,不少被告人也辩称“我是公司职员,我只是在做公司分配的事”。

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所谓“正常生意”,不过是刘永添等人以公司为掩护的暴力垄断。

比如,2009年12月,广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竞标获得黄埔区某工业区内的数控项目(位于刘村社区)。施工期间,砼利公司通过派人强行拦截混凝土搅拌车、阻挡施工等手段,导致其他供货商不敢供货。梁某公司只好将混凝土供货商更换为砼利公司,后与砼利公司签订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供货合同。

又比如,2013年至2015年间,湖北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南通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中海誉城(位于刘村社区)二期A7、A8栋,三期A9、A10土建、初装工程。刘永添犯罪团伙利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在该地区的威慑力,与湖北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苏南通某建集团有限公司谈判,迫使两家公司将工程的建材和混凝土业务交由宏盛工程队和穗强公司承接,并由刘永添犯罪团伙中的刘志坤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据统计,两家公司混凝土共损失约335.3万余元,建筑材料共损失约122.9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2008年至2016年间,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原社长钟业泉、原副社长钟兆恒,刘村华甫二社原社长钟桂成、原副社长钟志坚、钟灿华,刘村北一社原社长刘志明,穗强公司总经理孔永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刘永添以居委会党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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