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涉黑团伙虚假面具:名为正常生意实为暴力垄断( 三 )

“通过这些手段,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志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智文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检察官说。

四人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坦言,由于刘永添等人善于伪装,给案件的审查起诉制造了一定的“麻烦”。

在组织者、领导者认定方面,为何将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4人同时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而不是单独认定“村霸”刘永添为唯一组织者、领导者,将其他三人“降一档”认定?

办案检察官回应说,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检察机关认为4人之间并非从属关系,而是有着共同的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虽然每个人做事不互相商量,但他们分工有序。一个项目有若干环节,每个人控制相应环节,出了问题互相帮助。”

而对大家关注的“帮规戒律”,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帮规戒律”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却是查实存在的。“刘永添等人提出,村辖区工程必须由本村人承接,若与外地公司在工地发生纠纷,本村所有经理、业务员都必须前往现场帮本地公司。而且组织成员也是这么落实的,结合外地公司或被强行赶走或被迫同意合作等事实,我们认为这就是帮规戒律。”

“另外,该团伙暴力性、组织性、垄断性明显。”办案检察官补充说,“有人认为刘永添等人的势力离开了刘村就无从体现,我们认为正因为外人做不了刘村的工程,才证实了刘永添等人的犯罪组织性。”

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还发现,刘永添从一开始就做好了规避侦查的准备。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前期,刘永添在公司持有股份,到了后期,其“抽身”而出不再持有任何股份。

2018年2月10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对其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至三年不等。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3人各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刘志钊等50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二年零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