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拖行致死”案今日一审 家属放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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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拖行致死”案今日一审 家属放弃赔偿

本文标题:“民警被拖行致死”案今日一审 家属放弃赔偿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民警史伟年被拖行致死”案今日一审 家属放弃赔偿)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南京绕城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驾车脱逃时,犯罪嫌疑人此刻突然发动汽车,车辆突然加速,将史伟年拖行数十余米后逃离现场。史伟年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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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南京警方在南京殡仪馆举行史伟年遗体告别仪式

案发后,专案组随即在周边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连续追踪、布控,在当天下午,在某宿舍楼宿舍内成功抓获嫌疑人高某和王某。

2018年7月31日上午,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对高某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高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庭审直击: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高速七大队值班警组正在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往南京方向新集检查站执行“冬季攻势”夜查任务。值班警务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苏AF***3的白色奔驰小型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人员行迹可疑,遂让驾驶员缴费后把车子靠边停车进一步盘查。此时,高速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巡逻回来交接班,了解事情经过后当即要求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

案发前一天晚,高某和王某二人饮酒后从泗洪县驾车开往南京,据高某交代,当晚两人饮了酒,返回时,由王某开车,自己坐在副驾驶座。当时到达南京绕城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时,民警要求王某先将车开至路边,并将高某带去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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