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 起诉业主不该买房( 二 )

  直到今年年初,开发商发来通知,要求清退此前所售房屋,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王女士告诉中国之声采访人员:“元月初的时候接到他们的电话,然后就说是让通知到那,给我们发了个函来,上面就写的就是什么要清退我们,说当时都知道没有预售证,然后如何如何应该是他们的总监接待我们的,就是说打电话跟我们说了,说他们这个情况是维持不下去了,资金断裂了,被人收购了。他说跟我们要清退房子,然后给我们补偿补偿,就是按当时我们交的价款年息20%来给我们补偿,我们肯定是不答应啊。”

  今年2月开发商闻天公司将王女士等12名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王女士代理律师羿克表示,开发商以这样的理由起诉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十分鲜见:“从过往我们代了很多的案子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这个状态看,很少,或者就没有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说因为自己欠缺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条件而主动起诉购房人,说我们俩这合同无效。就从正常的这个契约精神,或者从这正常的法律、房地产这个市场秩序来讲的话,就是几乎没有,很少很少。”

  羿克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此前的判例,对开发商主张的无效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

  羿克表示:“这个解释是2003年的,在六年后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明确规定,对这个援引合同法52条要确认违法无效的必须是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不能适用,那我们都知道就没有办预售证,你销售房屋显然是你违反了政府管理上的一个规定,不是说我们俩这个交易就不能做了,因为我们这个交易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面非常明确,类似于房地产开发,像这样一些情况,开发商以自己的过错既主张无效,并由此获取非法利益的这个是不能够得到支持。那么另外有一个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里边就明确了一个点,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取得了预售证,这个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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