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庆祝孙子周岁燃放烟花 获姜堰首张罚单( 二 )

一定要知道

姜堰这些地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老人为庆祝孙子周岁燃放烟花 获姜堰首张罚单

姜堰区的禁放区域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区以外的这些地方, 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四)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五)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下列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也绝对不允许!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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