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举报自己续:一审判决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三 )

  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包括:认购房源销售面积约200平方米,认购房源销售总价172万元;乙方李女士选择总房价款100%付款比例,根据付款比例,开发商给予总房价款7折优惠,优惠后总价120.4万元;李女士应于2016年4月25日一次性向甲方闻天公司支付该认购房源100%房价款。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合同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合同签订当天,李女士即缴纳120.4万元购房款,闻天公司出具了收据。

  两年后购房者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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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称未取得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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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李女士一样的购房者有12人,买的都是联排别墅。在此前的采访中,一位购房者说,按规定,他们等待开发商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并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此后,购房者多次前往售楼部,“询问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事宜,他们都一拖再拖。”

  据购房者说,今年2月初,他们不仅没等来办理购房手续的通知,反而相继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关于处理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的告知函》,称双方当初所签认购合同依法应为无效,要求购房者在收到函件三日内到公司处理相关事宜。随函而来的还有一份民事起诉状。

  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双方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即购房者承担。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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