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辅警被撞身亡案 嫌疑人被批捕( 二 )

“办理案件就是要做到不枉不纵,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廖宗林不敢有丝毫懈怠。为此,他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详细阐述本案应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要侦查方向,要求刑侦部门及时接手案件,全面搜集路面监控,调取手机、行车记录仪等电子证据,有效固定证据。因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取证。同时,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线索也一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

2018年8月8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

2018年8月9日

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且有多次前科劣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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