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将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 三 )

据了解,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到2020年,各城市要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包括苏州在内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北京、南京、深圳、厦门、银川等城市均已完成立法工作。采访人员从市环卫处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展。市环卫处等部门于日前面向市民开展了法规制定的相关调查。调查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度、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存在的问题、垃圾收费制度以及相应处罚制度设置等。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今年年内苏州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规划及法规初稿。

“广大市民应该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制造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而政府部门则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干磊介绍,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责任落实。通过对公共场所、相关单位以及小区等的物业管理方实行奖惩机制,推动他们对相关人员加强宣传引导,以此逐步推动公众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同时逐步建立阶梯收费制度和垃圾不分类拒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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