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2亿人民币疑被捕 外媒:要么死,要么交税(20)

2.44亿元。

该收入如果是个人投资分红,那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万元。

该收入如果是劳务报酬,那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万元。劳务报酬还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813万元以及相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以上事实成立,范冰冰的逃逸税收已经构成主观故意,偷逃税收金额也是巨大。所以,仅从性质上来分析,范冰冰都不可能享受与毛阿敏、刘晓庆一样的“待遇”。

当然,以上仅仅是基于假设做的分析,一切还有赖于税务总局的调查。

她会不会跌在自己精心设计的圈套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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