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在泰州捕蛇 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八千元( 二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小燕:“江苏每年的禁猎期是每年的3月1号到11月30号。如果在这个期间如果捕猎,比如青蛙、蛇、野兔,都是构成犯罪的,只要20条或者20只以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说在这个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比如夜间行猎、使用爆炸、毒药,这种方式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话,只要10只或者10条就构成犯罪。”

广东男子在泰州捕蛇 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八千元

承办法官表示,非法狩猎罪中,不管当事人是否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都构成犯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了警醒教育他人,法院还邀请了当地村民参与旁听,加强他们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热点新闻  【救援】昨天下午4点30分,一架直升机紧急飞抵泰兴,到底发生了什么?

【关注】泰州市区的出租车要调价了?捞翔们你怎么看.....

【吓人】姜堰警察捉了两条蛇,一条在洗衣机里,一条盘在……

【悲惨】客居姜堰老汉死在院内,遗体疑遭受

【危险】靖江一粗心车主忘拉手刹!汽车溜坡将一大妈压车底,惊险时刻...

【围观】市民捡到一只鸟,竟是国家保护动物

【丢脸】靖江这醉汉丑态百出,竟当众祼奔(附“闹剧”视频)……

【头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网易泰州手机版】更多精彩内容请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