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提醒:预防"二次事故"在高速上尤其重要( 二 )

【法律规定】主动预防,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应对措施】高速发生事故请正确放置警示标志

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车速和车距,避免跟车过近,预留充足的制动时间,即使前方发生突发情况也能有效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在临近匝道或事故多发区时,请提前减速,观察前方车辆动态。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轻微事故,人员无受伤或者受伤轻微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慢慢将车辆靠边至应急车道,短暂停留互留联系方式后前往交警大队处理。如果高速车流较大,不具备靠边条件时,请立即引导事故车辆一起前往最近服务区或收费站再进行处理。

在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况下,首先,应立即打开车辆的危险警示灯(即双闪灯),如果在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随后,车上人员要立刻安全转移至道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心护栏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还须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至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再拨打110或122报警。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刹车距离较长,在放置警示标志时除了拉开足够距离外,还请注意将警示标志反光面正对后方来车。

对于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交警还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今年以来,南京交警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四百余起。

【重点提醒】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不要在高速行车道滞留

通过分析二次事故案例发现,一些驾乘人员缺乏防范意识,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习惯先下车来回观察车辆受损情况,并在等待事故撤除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这样的行为无异于给二次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南京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多一秒滞留,高十分危险。在高速发生事故后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心隔离护栏内等待救援,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切勿停留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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