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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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本文标题: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看这里)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南京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呢?

近日,采访人员在南京市人社局官网12333综合咨询平台看到,有市民针对生育津贴问题进行了咨询:你好我现在怀孕5个月,目前还是公司在给我交社保,如果从9月份开始,社保改成个人参保,等生产之后,我还能申请到生育津贴了吗?

据南京市人社局官方回答,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规〔2014〕3号)相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0号)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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