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二 )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由社保局批量结算支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在产假(4个月)之后发放。

2、其他人员(不含首次分娩刷卡就诊)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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