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多人扶贫贷款遭挪用 农户:一分都没看到( 三 )

  根据2017年2月8号宿迁市宿豫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宿豫区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要求,贷款金融机构除了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外,还需负责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安全,严禁假借贷款对象名义申请办理贷款,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此,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许民副行长解释,当时贷后跟踪管理金融部门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

  “我们会问你做这个贷款干什么用?他说我去养鸡的,那你鸡呢?鸡我拿你的钱去买,像这种情况我一定先放款给他,对于这种小额贷款我们确实管得没那么精细,属于粗放式的管理。现在出现这个问题在我们面上也很多,你看70户逾期涉及到十几个支行,每个支行都有这个情况,有3个人转给1个人用的,最多的7户转给1个人用,对处理这样的事,不会很过激去做,马上去诉讼催要这个钱,但从合同关系来讲,这个姓孙的要是不承认,没办法,我只有去找借款人。”

  目前,江苏民丰商业银行方面已经解除了对涉事低收入农户账户的自动扣款功能,确保他们的子女助学金、养老金、种粮补贴不受影响。至于5户涉事农户逾期未还的扶贫贷款资金,银行方面正在研究妥善的处理办法。

  扶贫贷款切勿走样变味

  扶贫贷款是由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惠及的是最有需要的贫困农户。但遗憾的是,在江苏这起事件中,扶贫贷款却走了样,变了味,成了拆东墙补西墙的补墙砖。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如果任由这种现象的滋生蔓延,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成色。对于这种严重扭曲国家政策的行为必须严肃问责。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思,按照涉案的村支书孙乃权解释,这件事中镇、村、银行三方是有过协商的,如此一来事件就不是村委会个人挪用扶贫贷款那么简单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继续深挖,亡羊补牢,惩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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