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积极应对“房价指数偏高” 展开专项行动( 二 )

在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上,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市场变化,加大棚改、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比例;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今年安排170亩用地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

在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上,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挥租赁监管信息平台和“双创”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在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上,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云上扬州——城市既有房屋基础信息系统”,通过对市区既有房屋进行全面普查,对各区域、各板块房地产市场实施动态监测预警。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给出了下一阶段整治重点:投机炒房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 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 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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