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不达标、标识不齐全、进货记录缺失……南通3家85℃门店被责( 三 )

在今年端午节前,85℃南通姚港路店就曾曝出“销售过期粽子”传闻,虽然事后调查系标签贴放不规范造成的误会,但该品牌未按标准规范对食品进行冷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却遭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封存和责令改正。

6月2日,南通市民王女士在85℃南通姚港路店以每盒138元的价格买了6盒粽子,但回家后她发现,粽子的小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9日,而保质期则在-5℃时为7天, 0-3℃时为3天,按照这两个保质时间,粽子早已过期。当王女士将粽子拿到店里要求退货时却遭到拒绝,店方的解释是,保质期要看礼盒上的标识,即在-18℃以下保存,保质期为90天。

崇川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85℃南通姚港路店进行调查,发现店内的粽子礼盒上的标签标识的确是-18℃环境下的90天保质期,但店内陈列礼盒里并无粽子,所售粽子均在店内后厨的冰箱内。

经查看,王小姐购买的138元粽子礼盒,该店首批购进20袋,每袋8个粽子,大包装袋上印有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9日,袋内同类2个粽子单独包装在一起,该批次粽子在每个单独小包装上印有贴心提示,称粽子为非真空包装食品,开袋后在-5℃时可保质7天,在0-3℃时可保存3天。而在-18℃时保质期为90天,但这一保质期并未袋子上标明,就造成了和礼盒上标示的保质期矛盾的情况。

不过,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存放粽子的冷冻冰箱,温度显示为-12℃至-17℃,未达到-18℃的储存要求,而检查记录发现,近日的冰箱从未记录到-18℃及以下,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储存不符合温度要求的问题,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存放标准的粽子做现场封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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