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江阴一老板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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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江阴一老板吃了官司

本文标题: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江阴一老板吃了官司

近日,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一名老板因自说自话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而判刑。

2016年9月5日,江阴法院对无锡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江阴A公司、B工厂以及赵某、魏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该案被告的银行存款28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6年11月15日,江阴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罚息计385500元,以及逾期利息。11月17日,法院对A公司全部房产进行了现场查封。

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赵某在明知公司全部厂房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将公司房产出让并获取拆迁补偿、补助款605万元,同时私自将该笔款项予以处置:302.5万元转入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其本人及公司的银行贷款,242万元转入其连襟的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60.5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土地租金、拆迁费用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仅于2017年3月23日偿还了20万元借款本金。2017年4月5日、20日,赵某作为该案被执行人分别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2017年5月5日,赵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明知A公司的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予以变卖,并将所得款项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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