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5482万,首例省级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二 )

一审开庭被告主要辩称意见被驳回

赔付5482万,首例省级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来源是:央视新闻客户端。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环境污染,江苏泰州,。

2017年7月,江苏省政府将海德公司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29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海德公司提出的不应对杨峰个人行为担责,本案计算赔偿费用的方式不当等主要辩称意见等,法院在判决中予以驳回。

在庭审中海德公司辩称,杨峰未按公司要求,擅自将废碱液交给他人非法处置,法律后果不应当由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此观点并不成立。

顾金才:杨峰是单位的营销部负责人,是代表单位的,处置的是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而且这些危废物是单位处置给个人,单位还支付了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单位支付,所以我们认为杨峰行为是职务行为,是为单位谋利的。

排放到新通扬运河的废碱液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导致兴化城区饮用水源中断取水14个多小时。环保部门对偷排于长江和新通扬运河的水体检测发现,含有二乙基二硫醚等多种对生物有害的有机物。

在江苏省人民政府诉讼请求中,海德公司赔偿靖江、兴化两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37.9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818.95万元;承担评估费26万元、律师费24万元及诉讼费用。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其中,靖江的生态环境损害费1760.26万元,类比靖江的费用,未做评估的兴化生态环境损失费应为1877.64万元。庭审中海德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兴化类比得出的费用不具有证据效力。

顾金才:我们在开庭的时候请了专家证人到庭作证,专家也证实采用这种类比的方法是可以的是合适的。比如长江倒了49吨,49吨评估产生的损害是多少,一除得出一吨产生的损害是多少,然后相同情况之下,倒入兴化新通扬运河多少吨,拿这个总的吨数乘以每吨产生的损失得出兴化的损失。

被告还辩称,被污染的长江、运河经过水体流动已经自然净化恢复,无需进行修复。

顾金才:这个观念很荒唐,大家知道,长江水这么多年来,为什么水质越来越恶化,如果像被告这么讲,以后还可以或者其他人还可以向长江以及内河排放废毒废液,显然这种观点没有事实依据是不科学的,我们要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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