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会哥”砍人不成反被砍死,电动车车主可能会坐牢( 二 )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事件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多数人认为骑车的白衣男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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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会哥”砍人不成反被砍死,电动车车主可能会坐牢

让我们有请律师来谈一谈,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观点一: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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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称 ,这个事件要分两个部分看待:

第一部分:双方发生纠纷,“宝马男”跑回车上拿出长刀去砍电动车车主,一开始这个过程电动车车主是比较克制的,他在侵害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争抢砍刀,是没有争议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二部分争议比较大,就是电动车车主追砍“宝马男”的过程。这个时候“宝马男”往车里跑是存在两种可能性的,他有可能是想逃跑,但也有可能是想回到车里再拿凶器,毕竟这个“宝马男”第一次跑回车里就抽出了一把管制刀具,他符合涉黑人员的特征,所以要是他再拿出一把刀,或者拿把枪出来呢?电动车车主就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状况。

所以个人认为,电动车车主有可能构成无限正当防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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