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详解“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 二 )

“通报结论是正当防卫,事实清楚,理由充足得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本案的最终结果将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法律上许多抽象的东西不好把握,但是具体案件将对未来正当防卫的适用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意义非常重大。

“之前对正当防卫起到重要意义的案件是于欢案,如果没有于欢案在先,这个案子的结果还真不好说。有了于欢案在前,大家就注意到适用正当防卫时要更多保护防卫人利益,对防卫人做出更有利的判断。这样的观念和判断尺度,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一致,因而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本案是继于欢案之后的又一标杆案件,将会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产生重大意义。”阮齐林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昆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社会危害性,亦不构成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另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2018年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面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根据多年司法实践,检察机关的侦查实际是为起诉做准备。为了能够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搜集证据,检察人员介入侦查有助于实现及时公诉的需要。侦查起诉最终都属于控诉的范畴,既不违反法律,也符合程序。在多年实践中,我国检察机关遇到类似情况历来如此,提前介入。”陈卫东说。

反追砍行为不影响适用正当防卫

业内专家详解“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来源是:法制日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昆山反杀案,正当防卫,标杆。

此案经过比较曲折,经媒体曝光后,社会各界对案件经过也同样十分关注。

根据昆山警方在通报中对案件经过的详细描述,业内专家在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分析后,完全支持昆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当时宝马车驾驶人意图明显地拿出长刀,并且有拿刀砍人的行为事实,不过是未造成伤亡罢了。如果因为未把对方砍伤致死而产生质疑,那么砍伤致死后如何正当防卫?就当时情形来说,骑车男子完全无法判断对方是否只是拿刀吓唬他。刀是宝马车驾驶人从车内取出的,这是一把管制刀具,而且宝马车驾驶人有砍人的实际行为。基于一系列客观事实,让被砍的骑车男子作出对方只是吓唬他、顶多被刀划个口子、不存在生命危险的判断,着实不合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