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本文由热心网友[让爱远离爱情] 投稿。


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

本文标题: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特警巡逻遇到一辆“怪车” 细看竟是一个移动的小卖部)

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

众所周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驾驶车辆的人必须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资格,车辆本身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通过各项检测、检验,登记上牌方能在马路上正常行驶。近日,南京巡特警部门在马路上查获一辆正在行驶中的什么手续都没有的车辆。

9月2日22时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机动武装巡逻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平良大街与庐山路路口时,发现一辆非常奇怪的车辆正在路面缓慢行驶,说它奇怪是因为这辆车的体积较大,车辆车身也没有悬挂车牌,前挡风玻璃上年检、保险的标志都没有。车窗比较宽敞,仔细一看更像是一个小卖部。

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当做小卖部 转场时被警方查获

民警第一时间将该车拦停。“您好,请出示一下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员王某出示了一本C1驾照,但是对于车辆行驶证,他一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最终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王某供述,其购买了该电动汽车,无任何手续。他买来两三年了,一直停在某工地上作为小卖部使用。近期工地转场,他本来准备喊拖车将该车拖到新工地上的,但是当晚他看路面车辆较少,就侥幸把该车开上路了,没想到半路被巡逻特警查获。

民警现场明确告知王某,该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而王某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了上述暂扣车辆和罚款的处罚,还需承担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民警现场责令王某停止行驶,针对其违法行为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