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二 )

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柏某是黄磊的同学,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证人,在最初警方讯问时,柏某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几个月后,却改口称当天黄磊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

  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

  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称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奔波5年 起诉政府为儿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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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广安区警方经过多次调查,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明确了柏某之前口供隐瞒真相,后因“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的证据。

  但这份材料却并未得到广安区综治办的认可,2014年8月,综治办曾给黄利强回复,称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

  对于区政府的说法,黄利强并不认同。“为什么不采信警方说法,我们也搜集了那么多的资料,都能够证明黄磊是救人溺亡的事实。”

  随后,黄利强将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综治办起诉到了法院。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的决定并无不妥,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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