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6只幼隼一审获刑五年 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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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6只幼隼一审获刑五年 重审改判无罪

  2015年,河北男子李军(化名)在自己经营的鸟店内收购了六只幼体阿穆尔隼,此后三年,他因涉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历经了两次审判、一次裁定,终获无罪。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无罪判决书。

  2016年3月,李军一审被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判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军随即提出上诉。同年10月,张家口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7月20日,李军重审获无罪。

  河东区法院认定鉴定涉案动物的程序违法。根据判决文书,张家口市森林公安桥东分局在查获六只幼鸟后即进行拍照,以拍摄的照片作为检材,委托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出六只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阿穆尔隼的结论。法院认为,鉴定时被告人未在场对检材进行确认,且送检的照片与查获的涉案动物是否统一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一审获罪:收购六只野生隼,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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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李军在张家口市桥东区花鸟鱼虫市场自己经营的店铺内,以每只20元的价格收购了6只幼鸟。

  根据原一审判决书,同年8月24日,张家口桥东森林公安分局在店内将上述幼鸟查获,对动物拍摄照片后,将照片送张家口市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证明涉案动物为六只活体阿穆尔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刘军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桥东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同年9月2日,桥东区农委工作人员与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桥东分局干警将扣押的六只阿穆尔隼在合适的山林中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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