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医疗救助限额提高 新增7类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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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医疗救助限额提高 新增7类救助对象

本文标题:张家港医疗救助限额提高 新增7类救助对象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张家港医疗救助限额提高,救助对象扩大!)

为健全完善我市医保体系,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日前,我市发布了《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充了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一起来关注!

1、新增7类救助对象

张家港医疗救助限额提高 新增7类救助对象


2、救助标准提高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经批准享受恶性肿瘤化放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5%分别提高到90%、95%;

(3)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超过35万元的个人自负部分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

3、社会医疗救助方式增加

目前的社会医疗救助方式分三类:

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专项救助

1.保费补助

保费补助对象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特定重残人员和困难残疾学生。

以上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低保大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其余救助对象由镇财政全额补助(集中供养孤儿由原供养渠道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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