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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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

  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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