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在桂林被流氓扇耳光? 警方:索赔不成造谣( 二 )

视频中的女子,本是受害者,却因为索要赔偿达不到要求,上街变成造谣者。

警方吁请广大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等社交媒体时,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知识普及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 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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