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突然换老师改时间 家长问培训费究竟怎么退( 二 )

当天下午,采访人员电话联系了博乐琴行的负责人许老师,她告诉采访人员,因为原来的顾老师突然离职,琴行不得不请新老师来上课,但暑假结束了,新老师只有周末有时间,只能把课调到周末。当时琴行也和周女士商量过,可周女士说,双休日她的孩子还有其他补习班的课要上,没有时间。“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件事,也为了学员能继续学琴,我们又想了折中的办法,让孩子去工作日上课的另一位老师那里学,不过这个提议直接被周女士否决了。”

关于周女士提出的退费要求,许老师说,琴行并没有不同意退,而是需要按照《入学协议》上的条目履行,去掉目前消费的学时费用,剩下800元琴行可以退还其中的一半给周女士。可在这一问题上,周女士坚持要求全额退款,所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律师:

琴行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合理

就此纠纷,采访人员咨询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他看过双方的《入学协议》后认为,就初步了解的情况看,如果琴行和周女士对培训的老师、时间此前有明确约定的,履约过程中琴行单方变更的则需征得周女士同意;如果周女士不同意变更,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退还相应费用。

“无论如何,琴行在这份格式合同中约定的退费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议双方协商退还周女士剩余费用。”蒋勇伟说。

消保委:

合同权责不对等

苏州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表示,这份格式合同对于学员的要求远远严苛于琴行,而没有说明琴行自身如果违约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合同中体现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因此只能作为参考依据。

他强调,消费者报名参加培训班,一定要同培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教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还有开课后退学如何退费等内容。之后要妥善保管协议及收费票据。尤其是对合同中课程质量、中途退学能否退款这些条目要特别注意。“鉴于目前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和培训机构继续协商解决,或向属地消保委反映”。

新闻链接

《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培训单位退费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予以退费:(一)因举办者原因造成培训人员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二)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三)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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