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环境污染案14人被公诉 修复生态需2000万( 三 )
经审查,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明知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开设废旧铅蓄电池收购厂、铅蓄电池拆解厂、炼制铅锭厂等,雇佣王某做厂里的会计,先后从上海、南京、高邮、泗阳、淮安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后安排孙某、李某将废旧铅蓄电池运输到淮阴区袁集、码头、丁集等地拆解、加工炼制铅锭,雇佣吴某进行装卸、称重、计账等工作,并雇佣马某、蒋某等人进行非法拆解、炼制等工作。至案发时共收购废旧铅蓄电池 18600 余吨,炼制铅锭达 9349 余吨,涉案金额达 1 亿多元,非法获利 1000 余万元。
修复生态费用高达 2000 万,14 名嫌疑人被公诉
采访人员了解到,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废旧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性属于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次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的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治理成本需要 2000 万元。
清江浦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张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制铅锭,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废酸、废气等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9 月 7 日,检方对该案 14 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主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有无犯罪前科等不同情况,建议法院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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