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了游泳卡泳池却迟迟未开放 要求退卡却遭拒( 二 )

9月5日下午,采访人员陪同龚女士来到桂冠游泳健身馆,一位姓赵的经理接待了我们。赵经理表示,龚女士的健身卡正在转卖中,但是有意向购买的顾客给出的价格较低。龚女士表示,如果不能原价将卡转卖,自己至少要损失近千元,对此她不能接受。采访人员问赵经理,能否按照当初签订的《入会申请协议书》和承诺书为龚女士办理退款时,赵经理对此保持沉默。

事实上,对该健身馆服务不满的顾客并不是个例。采访人员在网上搜索发现,关于该健身馆网友点评为3颗星。其中,不少网友点评中“吐槽”该健身馆拖延游泳馆的开放时间,并在办理退卡时常常“碰壁”。

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诉讼维权

采访人员了解到,龚女士在维权期间,曾拨打过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可是得到的仍然是商家正在为龚女士办理转卡的答复。消费者投诉电话工作人员也多次在龚女士与健身馆之间进行沟通,但始终未取得有效的进展。

律师刘翼表示,像龚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龚女士完全是冲着可以游泳才办理的健身卡,但商家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迟延交付游泳池,完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无论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双方的约定,龚女士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额的费用。

刘翼说,龚女士可以向消保委进行求助,介入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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